各会员单位:
2021年3月30日,科技厅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21〕3号,详见附件1),根据文件精神,四川省技术市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综合性协会,具有2021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可提名会员单位优秀项目申请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为更好的服务会员单位,做好提名工作,现面向协会各会员单位征集提名人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9.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0.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2.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
13.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4.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5.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6.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提名材料由提名单位派专人报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3.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二、提名工作流程
(一)形式审查
提名的人选(项目)务必于2021年5月18日前,完成提名书网络提交。协会将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名。
(二)提名书审核
协会将认真审核提名书,确认提名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写要求,并对照拟提名奖项授奖条件,客观准确写明评价意见及提名理由。
(三)公示及推荐
协会对拟提名人选(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请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务必于5月28日前,将公示情况正式公函报送四川省技术市场协会。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协会予以提名,并汇总报送四川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四、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暂不收取提名书纸质材料,将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通知提名单位提交纸质提名书。
(二)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三)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认为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1-2)。
(四)外国人受聘于在我省注册的法人机构,长期在我省从事科研工作,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中方所有或与中方共有,可以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五)为鼓励广大科研工作者围绕新型冠状病毒开展科技攻关,把研究成果应用于疫情防控,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其应用时间可适当放宽。
五、协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汪嘉兴 028-85024966、15680604905
附件:1.《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21〕3号)
四川省技术市场协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