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30日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